综合信息中心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明确综合信息中心负责人的工作职责,规范管理行为,提升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效能,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综合信息中心负责人是中心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全面负责中心的技术管理、业务运营、团队建设及安全保密工作,并对上级主管领导负责。
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综合信息中心负责人的岗位管理与履职考核。
第二章 岗位职责
第四条 战略规划与制度建设。负责组织制定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方案;建立健全中心各项管理制度、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,并监督执行。
第五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管理。统筹协调信息技术咨询项目的立项、实施与验收;组织需求调研与方案论证,确保咨询服务方案的科学性、可行性与安全性;负责咨询成果的质量审核与交付管理。
第六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。负责组织信息基础设施、应用系统及数据库的日常运维管理;监督系统性能监控、故障处理及优化升级工作,保障系统可用性与稳定性。
第七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。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,组织安全风险评估、隐患排查与应急演练;负责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管理,严格执行保密规定,防范信息泄露与网络攻击。
第八条 团队建设与人员管理。负责中心人员的岗位分工、绩效考核、技能培训与职业发展指导;营造积极协作的工作氛围,提升团队专业技术水平与服务意识。
第九条 资源与预算管理。编制中心年度预算,合理配置软硬件资源及服务采购;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管理与成本控制,提高资源使用效益。
第十条 沟通协调与对外合作。负责与上级部门、业务单位及外部服务商的沟通协调;组织技术交流与合作,推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持续改进与创新。
第三章 工作权限
第十一条 有权对中心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方案、采购申请、合同文本进行审核与签批。
第十二条 有权对中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、绩效评定及奖惩建议。
第十三条 有权在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,临时调配资源,并事后及时报告。
第四章 责任追究
第十四条 负责人因履职不到位、管理失职或决策失误,造成信息系统重大故障、网络安全事件、数据泄露或资源浪费的,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第十五条 对隐瞒不报、迟报漏报重大事项,或违反保密制度、廉洁从业规定的,依规严肃处理。
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
第十六条 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满意度、系统运行指标、安全指标、预算执行率及团队建设成效等。
第十七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须限期整改并反馈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综合信息中心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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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4 10:18:48